接聽時間: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永慶房屋-3:30
  在線律師:租辦公室馬羽華(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女士:2012年4月份,我借給朋友20萬元錢,打了欠條,約定今年4月份全部還清,因為是朋友也沒有約定利息,欠條房屋二胎上約定朋友的父親擔保直到兒子還清20萬元為止,並有父親在欠條上擔保人一欄簽字的,現在錢一直拖著沒還,請問我現在怎麼維權?我想問我的訴訟時效到什麼時候為止?
  馬律師: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你的朋友不還錢你可以起訴你的朋友和他的父親作為室內設計共同被告,共同承擔還款責任。但是他父親擔保直到兒子還清20萬為止視為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明,該父親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應該為2013年4月還款期限滿之後的兩年。因此你必須在2013年4月份還款期限屆滿之後的兩年之內(即2015年4月份之前)起訴兒子和父親。否則你的訴訟時效就過了,受不到法律保護。雖然你們在欠條上沒有約定利息,但在還款期限屆滿後仍然沒有還款的利息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張先生:我弟媳在南京一家保潔公辦公室出租司打工,前段時間在工作的路段被一輛汽車撞擊,後因搶救無效死亡。我弟媳是河南農村的居民,但來南京打工已有多年,聽說國家有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是有區別的,像我弟媳這樣的情況是按什麼標準給予賠償的?
  馬律師:應當按城鎮居民的標準給予賠償。最高人民法院於2003年12月4日頒佈了《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死亡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區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兩個標準。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9月頒佈的《關於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戶籍性質為農業戶,但在城鎮學習、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應當視為城鎮居民。因此,你弟媳的死亡賠償標準應當依照城鎮居民的標準,由侵權人給予賠償。
  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的崔武律師。  (原標題:朋友借款不還 可在到期兩年內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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